一、反馈问题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2年3月,迪庆州印发的《迪庆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县(市)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但直至督察进驻,香格里拉市仍未正式印发实施,维西县在督察进驻前才印发。且维西、德钦两县在制定责任清单时没有紧密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做到“清单具体化”,大多与州级责任清单雷同,上下一般粗,如:维西、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责任清单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完全一致”。
二、整改措施
1.对照《迪庆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县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大环保”格局。
2.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立足不同领域分类制定和科学设计,坚持实行分类施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迪办发〔2023〕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迪办通〔2023〕4号)《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3〕12号)有关整改要求,我县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认真研究县级各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德钦县实际修改完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3年6月20日,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德办通〔2023〕45号),该问题完成整改。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3年6月22日至25日,德钦县人民政府、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开展德钦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5份,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