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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5 年)
发布时间:2021-10-09 11:19
来源:德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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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文本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020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 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及农村污水处理,要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8〕5号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 年行动方案》指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 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 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 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 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 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 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 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以环土壤〔2018〕143号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战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其中“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以中农发〔2019〕14号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 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 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部署要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云南省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坚持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 丽省份”的重大决策部署,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县域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并出台了《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以指导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将彻底的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在此背景下,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委托云南文柏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德钦县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接到任务之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工作组,积极开展前期 相关资料组准备工作。在认真研究分析国家、云南省和迪庆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技 术资料后,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组于2020年1月到德钦县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前往各 相关部门收集技术资料,根据《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 编制完成《德钦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本专项规划针对德钦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全面治理与全面改造并重,彻底 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 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标准建设和正常运转的措施,保证持续发挥 “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的基本目标,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理念和方法,重 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运维管理的方案进行引导和规定。(正文不全,详情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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